导演从一开始就很想呈现一种又燃又爆炸的氛围,但我从头到尾都没燃起来,甚至有点不耐烦。首先29岁的巨婴真的有点讨人嫌,虽然他真的很有才华啦但跟这种人相处一定会非常累;其次全片把当时的政治环境和酷儿群体的遭遇变成模糊的背景板,我觉得很不可,有好几次明明已经可以把叙事切进去了,又突然生生拔出来,回归最传统的励志叙事,我觉得这极大削弱了故事本身的层次。我不是说这部电影不够励志,是最终呈现出来的这份励志非常单薄,是“年度十大励志人物小传”的那种单薄。而且作为一个顺性别白人直男来说,29岁有什么好焦虑的?对成功的执念太深了啦……另外,太浪费Mj Rodriguez了,就不能多加点戏?
林-曼努尔·米兰达的过人之处在于,他能以完全电影化的手段去拍摄他挚爱的音乐剧领域,视听技巧和情感表达都完全不像一位新电影导演,很是纯熟。而叙事中对90年代同性群体和艾滋病恐慌的处理,看似蜻蜓点水,却有着发自心底的关注与重视。当然,剧本编排若能更脱离学院派,更放飞自我,一定会更好。安德鲁·加菲尔德、罗宾·德·齐泽斯的表演完成度不俗。
影片结尾,拉森却重整旗鼓,开始创作《吉屋出租》。就是这个瞬间,对我的冲击力太大了。看完影片我其实不会觉得拉森可怜,甚至有些羡慕他。
三星半。理想主义拖延症患者是如何逼疯自己在deadline前交作业的,这个我可太知道!天才第九十九次努力。唉,加菲总是只能让人停留在小伙不错的表演,就总差口气~很多歌还挺有意思的,但说不上打动人~
作为拉森的第二部作品,本作的确显得很"sophomoric",它带着年轻作者常见的自命不凡,急于通过互文与经典建立关联。作品可以看作是桑爷”伙伴们“和"星期天"的合体,一方面是在处理自己的三十岁生日危机,另一方面是艺术家与现实生命间的和解。但拉森最令人感动之处是他的真挚,80年代艾滋危机和波西米亚式的生活态度毫无矫饰地流入他的作品,年轻人的挣扎以及对隧道尽头爱的渴望,都是他后来成功的原因。作品结尾处的连环why没有得到任何答案,但30岁生日钟声的爆炸性响声却无法回避,最终毫无说服力的“行胜于言”则只是无奈之举。米兰达作为宽街上新一代也是更成功的流行文化推手,对于这一切有着深刻理解。他切入这部有着明显缺陷的作品并将其面向电影媒介而打开,这样的思维体现出新一代音乐剧创作人在影像方面的长处。歌舞片看来还是有未来的。
针的滴答声贯穿全片,营造出一种无法挥散的焦虑和紧迫感,是年龄焦虑,是创作焦虑,人终有一死,我们应当用有限的时间做什么?
其实他自己选择的答案,已经显露在头一句歌词里了。“牢笼还是翅膀,你喜欢哪个?去问飞鸟吧。”
作为LMM的处女作完成度很高,加菲的表演飞跃令人惊喜,确实是对标爱乐之城的电影,一样拍三十岁前年轻人追梦的处境,一样有很多对于经典的致敬,也……不得不说,一样的通俗,感染力来自于故事外部而非故事内部。爱乐之城的感染力来自于观众自身经历和情感的代入,而这部则更针对本身就对宽街有情怀的音乐剧观众,剧情和人物本身有很多单薄的、甚至是悬浮的地方,脱离了更为真实具体的挣扎(譬如90年代艰难的LGBT运动,包括舞台上的和舞台下的),显得中二有余但悲壮不足。
以为奋斗,其实是故事
本来就是想随便看看,然后放下了手机专心看完了整部电影
导演从一开始就很想呈现一种又燃又爆炸的氛围,但我从头到尾都没燃起来,甚至有点不耐烦。首先29岁的巨婴真的有点讨人嫌,虽然他真的很有才华啦但跟这种人相处一定会非常累;其次全片把当时的政治环境和酷儿群体的遭遇变成模糊的背景板,我觉得很不可,有好几次明明已经可以把叙事切进去了,又突然生生拔出来,回归最传统的励志叙事,我觉得这极大削弱了故事本身的层次。我不是说这部电影不够励志,是最终呈现出来的这份励志非常单薄,是“年度十大励志人物小传”的那种单薄。而且作为一个顺性别白人直男来说,29岁有什么好焦虑的?对成功的执念太深了啦……另外,太浪费Mj Rodriguez了,就不能多加点戏?
恐惧还是爱?改变世界!行动远远胜于言语!——
如果说Company是30岁群体的情感焦虑,TTB则像要补足他们的职业焦虑——在我看来他们来自于同一类人。必须要赞叹LMM的导演处女秀,把这部作品做音乐电影其实很容易变成煽情MV,但是ONE MAN SHOW式的旁白穿插,起到了一定的调和作用,最终也可以哀而不伤。若说不足可能是前边有点细碎,后半程更流畅情绪也更浓烈,整体有点过盛。加菲和演员们的在线不多吹了,SUNDAY的大合唱很有百老汇重聚的感动。最终最终一定要说每吹Jonathan Larson或者LMM都会感叹桑爷是永远的神,我相信他们所做也是为了证明自己的偶像足够伟大,一切成就皆是向光的结果。
这才是能淋漓呈现当下流媒优势的音像制品,尽管电影语法/结构性较弱,LMM还是为其注入了难得轻逸的律动感。两种艺术体裁的融合不止体现于即兴唱段,还有情绪和画面的巧妙对接(泳道幻化成的五线谱,经典的天台抒情段落,偌大体育场内孤独的钢琴)。喜欢用脱口秀做scene-switching point的创意,观众直到结尾才露面,是对叙事上自传式口吻的印证。很多细节固然还可以深挖,但维持在目前的水平业已令人动容。生命倒计时前的任性执着,恰到好处的鸡血和感伤。
明显不如爱乐之城,音乐和舞蹈不突出,除了凡妮莎其他演员也不吸引人,故事也不算流畅。
Sunday推倒餐厅墙壁那段太音乐剧了
PS:喜欢里面那个头发剃的方方正正的黑人兄弟,唱的挺有感觉的。
最后有点感人,加菲老了但露出脆弱一面的时候还是像小朋友
而那些强行想要扣题和拔高立意的部分,也因整体影像感的缺失而失效。
或许都是几周以后快三十的人,感同身受。三十岁的我,会有什么成就呢,又需要什么成就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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